12月6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獲悉,為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使用辦法,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該中心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和電子檔案管理等業務上作出系列調整和規范。
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方面,我市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填寫。據介紹,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及提取資料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對于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名字、身份證號與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的名字、身份證號不一致的,仍需填表、蓋章。
此外,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單、購房真實性查詢情況,將作為提取要件留存;購買異地自住住房須在一年內提取公積金;物業費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提取,將直接付款到個人賬戶。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收入證明的單位蓋章名稱必須與公積金管理系統的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一致;借款人配偶如無工作不再要求開具無工作證明。在電子檔案管理上,我市將對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進行拍照影像留存,同時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提供的資料進行掃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