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記者從市住房辦獲悉,我市出臺《滕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新政策開始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主要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兩種保障方式, 新政策把實物配租和住房補貼融合在一起,申請標準統一起來, 并適當提高了住房補貼保障的面積標準和發放標準。 對符合條件并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租金標準下浮10%,享受住房租賃補貼的, 住房租賃補貼標準上浮10%, 增強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居民的住房消費支付能力。
《細則》明確規定,為了合理確定保障對象范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人主要以夫妻雙方和其未婚子女為主。離異三年以上人員、滿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大齡未婚人員、喪偶無子女單獨生活的人員及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等, 按家庭對待。原政策規定的父母及已婚子女的房產及車輛等也不再計入申請人名下,進一步降低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申請門檻。
“符合條件并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下浮10%,享受住房租賃補貼的,住房租賃補貼標準上浮10%,體現了我市對優撫對象的優惠政策?!笔凶》哭k工作人員說,《細則》增加了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的有關規定,明確了維修管理責任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管理和使用。
《細則》規定,申請家庭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必須先要在主城區范圍內租賃房屋性質為住宅的居住房后方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標準也由原先人均建筑面積13、15、17和20平方米四個檔次統一提高到人均建筑面積20平方米, 補貼發放標準為低保人口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4元,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口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2元,人均年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口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元。住房租賃補貼協議期限一般為1~2年,被保障家庭應在協議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到市住房辦申請辦理續簽協議。逾期未續簽的,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目前我市財政投資建設的3812套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完畢。由于國家住房保障政策的調整變化,我市從2016年3月1日起停止受理公租房實物配租保障申請,公租房保障方式由實物配租轉變為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為主,今后只受理租賃補貼保障申請。